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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68條

本部暨所屬各單位法制司 (室) 對於法規資料之管理如左: 一、新頒法規,按分目編號之順序放入資料袋。 二、修正之法規,將原資料加蓋「已修正」之戳記,並將該修正之法規資 料,附於原資料之上,仍放入資料袋內,以保持資料之完整。 三、廢止之法規,將原資料加蓋「已廢止」之戳記,並註明日期、文號、 仍放原資料袋保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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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