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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第12條

定期審核應按年度內部審核工作計畫所訂進度,向有關業務單位蒐集受審 核單位或特定項目之各項資料,擬具內部審核實施計畫 (格式如附件三) 令頒實施,至於不定期審核之作業步驟,除特殊情形外,應比照定期審核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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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