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 第14條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第14條

內部審核人員發現受審核單位案卷、簿籍、憑證有藏匿、散失、零亂或故 意拖延等情事,足以影響審核時,應即停止工作,一面告知該單位主官採 取合理措施,同時列舉事實,報告內部審核機構主管作適當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