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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第17條

內部審核人員於每次審核工作完畢時,先就審核事項與受審核單位完成初 步協調後,並於一週內,根據審核紀錄,摘要編製內部審核事項檢討處理 表 (格式如附件七) 整理簽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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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