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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依本辦法授權利用之一般研發成果,對授權事項,未經執行單位許可者,不得再授權第三人;再為授權者,亦同。 前項許可,應報本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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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