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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管理制度,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建立一般研發成果管理之權責編制。 二、規劃並執行一般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取得、維護及確保等相關管理程序,並定期盤點。 三、一般研發成果之相關文件、資訊及人員等保密措施。 四、建置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管理機制。 五、建立處分股權之價格、時點等評估程序。 六、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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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