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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七條第五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採取之應變必要措施,如採行土壤離場處理者,應提報下列資料: 一、土壤離場之處理方式及設施。 二、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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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