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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 第8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
第十二條
第二項所稱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指依查證、調查結果及資料,可判斷或確認造成地下水污染之物質或位置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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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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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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