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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變更經營者,指經營事業之主體發生異動,不包括公司或法人之負責人、代表人或股東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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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