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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0條

財團法人設置監察人者,其名額以三人至五人為限,外國人及同時具有中 華民國國籍者擔任監察人者,其人數不得超過監察人總名額三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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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