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 第18條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8條
財團法人應訂定人事、會計及財務稽核制度報部備查,其會計年度得與政 府會計年度一致,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本部得隨時派員查核其帳務處 理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 財團法人設置支薪職員者,應就其聘用、薪給、權責等建立人事制度報本 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7條
看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