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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5條

財團法人於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三個 月內將捐助之財產全部移歸財團法人,並報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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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