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 第9條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9條
財團法人董事之名額,以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為限,並須為單數。 外國人及同時具中華民國與外國國籍者擔任董事,其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總 名額三分之一,外國人並不得充任董事長。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相互間有 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其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及設有監察人 者總名額五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