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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3條

外國人受聘僱於獸醫師之執業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從事獸醫師工作,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獸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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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