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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5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批發業工作,其工作內容應為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技術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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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