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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第15條
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5條
大法官助理之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案件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整理、分析聲請人及其他參加法庭活動者之主張。 三、協助憲法訴訟文書、裁判書之校閱。 四、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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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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