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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7條

書記廳應製作並提供助理業務手冊,供大法官助理參考使用,並應適時更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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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