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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處理辦法 第6條

家事事件之調解,必要時得邀請當事人之親友或有關專家到場,或請主管 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派員到場,對事件之處理提供參考之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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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