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 › 第8條

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 第8條

工業主管機關辦理第五條之甄選時,應就各申請人之經營管理能力、組織 健全性及經營管理計畫可行性等事項,擇優評審之。 前項甄選,得聘請專家學者參與提供意見;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甄選者表 示意見之機會。 第一項甄選之程序,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政府採購法招標及決標之 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