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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第10條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加害人之身體及名譽。 前項採樣之程序及方法依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規定之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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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