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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採樣、儲存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紀錄,前者至少應保存十年,後者至少應保存至加害人死亡後十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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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