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 第2條

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第2條

性侵害加害人(以下簡稱加害人)之資料內容如下: 一、基本資料:加害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戶籍地及住居所等。 二、相片:加害人正面及側面上半身之相片資料。 三、指紋:加害人全部手指指紋平面印、三面印及掌紋資料。 四、去氧核醣核酸紀錄:加害人身體細胞中含有去氧核醣核酸物質,經分析後足資比對之遺傳基因型特徵資料。 五、其他應記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