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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 第17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除現役軍人由軍法機關審判外,由司法機關審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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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