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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第17條

辦理及參與條約案、協定案草擬、協商、談判或簽署之人員,應依規定保 守秘密;違反者,依法懲處;其涉有刑責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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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