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 第2條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第2條

中央各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授權 之機構簽訂條約或協定,依本準則之規定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