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 第9條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第9條
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 條約案未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條款,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依
第十條
規定程序辦理。 一、經法律授權簽訂者。 二、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者。 三、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