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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依本法所為各項申請文件之送達,以書面提出者,以送達主管機關之日為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所載日期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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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