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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第11條

出具保證書之人,如為該管區域內之商舖,其登記之資本額應在指定之保 證金額以上,但其實際資產多於登記之資本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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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