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 第14條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第14條

受責付者除係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或其委任之代理人外,以居住該管區域 內被告之尊長親友或其他有正當職業或有聲譽信用之人,而對於被告具有 約束力、影響力者為適當。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