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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9條

公證人停職期滿或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原因消滅時,得向所屬法院聲請復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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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