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 第33條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3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命檢測機構及查驗機構指派適當或被指定之檢測人員及查 核人員接受在職訓練,檢測機構或查驗機構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 第32條看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第3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