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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或續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本法第四十三條第 一項第一款工作之聘僱許可及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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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