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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性工作,指從事環境保護技術之研究發展或污染防治機具 設備之安裝、操作、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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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