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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環境保護事業設立具備法人證明文件,以提出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或其他可證明公司合法設立及營業之文件,得申請聘僱或續聘僱外國人。 環境保護事業有特殊情況經專案核准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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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