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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專門性工作指從事環境保護之業務推廣、市場調查、人才訓練 、經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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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