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8條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之外國人,應具備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環 境保護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學歷,並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前項外國人非依本國相關法令取得所從事工作必須之證書或執業資格,不 得執行各該工作。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