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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環保工程分為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及振動防制、廢棄物清理 、土壤污染防治、環境監測等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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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