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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環保工程業僱用之技術員,得以環保工程相關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 定合格者擔任。其受僱於甲級環保工程業者,應具有三年以上環保工程服 務年資;其受僱於乙級環保工程業者,應具有二年以上環保工程服務年資 。 前項環保工程相關職類技能檢定項目,由技能檢定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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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