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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環保工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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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規則所稱環境保護工程(以下簡稱環保工程),指運用物理、化學或生物等方法,對環境污染予以監測…第3條環保工程分為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及振動防制、廢棄物清理、土壤污染防治、環境監測等工…第4條環保工程業分為甲、乙兩級,各級業務範圍如左:一、甲級:承攬任何金額環保工程之設備安裝、施工、…第6條甲級環保工程業依工程項目應具備之條件如左:一、其為公司組織者,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上;…第7條乙級環保工程業依工程項目應具備之條件如左:一、其為公司組織者,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第8條環保工程業僱用之技術員,得以環保工程相關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擔任。其受僱於甲級環…第9條(刪除)第10條環保工程業應檢具左列文件,在直轄市向所在地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在直轄市以外地區向經濟部申請環保…第11條主管機關受理環保工程業登記,應於受理申請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者,發給登記證及承攬工程…第12條環保工程業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於十五日內繳回原登記證,並檢同第十條規定文件,重新申請換證:一…第13條環保工程業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於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一、變更組織者。二、變更名稱…第14條環保工程業申請登記時,應繳交登記費新台幣二千元。申請變更登記或換發、補發登記證者,減半收費。…第15條環保工程業停業者,應於停業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登記,並繳回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業務手冊…第16條環保工程業歇業者,應於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登記,並同時繳銷登記證、承攬工程業務手冊。未…第17條(刪除)第18條環保工程業對環保工程中有關營造、自來水管、冷凍空調、電氣等工程部分,應由領有該項工程業證照者…第19條環保工程業者,對其承攬之環保工程應指定專任技術員擔任該工程之管理主任。環保工程經工程起造人檢…第20條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派員檢查環保工程業者所承攬之環保工程,環保工程業者不得拒絕。第21條主管機關每三年應辦理一次環保工程業登記事項總校正,查核其營業情形。第22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環保工程業級別或環保工程類別,辦理工程實績及技術評…第23條(刪除)第24條環保工程業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註銷登記。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按月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25條(刪除)第26條本規則規定之申請書、登記證、承攬工程業務手冊、彙報表、驗收合格證明書等文件之格式,由中央主管…第27條(刪除)第27-1條環保工程業之廢棄物清理工程,如屬處理容量每日三百公噸以上之垃圾焚化廠之興建營運,其廠商之規範…第28條外國廠商在本國承攬環保工程,應依本規則辦理。第29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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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