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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第7條

環工技師於簽證報告所表示之意見、所載之事實及數據,均應提供確實證據;該證據資料,並應彙訂於工作底稿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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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