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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10條

營運計畫之傳播本國文化節目之實施方案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增加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露出比例或相關方案。 二、鼓勵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上架或其他優惠機制。 三、其他傳播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之具體規劃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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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