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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12條

營運計畫之訂戶服務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訂戶服務與申訴。 二、訂戶紛爭處理與權益保障機制。 三、定型化契約或服務契約範本。 四、訂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與管理機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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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