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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17條

營運計畫之人才培訓計畫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預定培訓方式及預期目標。 二、預定培訓主題、時數、人數與經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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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