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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 第8條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8條
營運計畫之組織架構事項,申請人應依身分別,載明基本資料、組織與人力配置及相關表格。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及股東名冊。 二、設立中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名冊或預定認股百分之五以上之認股人名冊。 三、預估各部門員工編制表。 四、員工清冊。 五、工程主管履歷表。 六、股權結構切結書。 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外國人直接、間接持股比例申報表。 八、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關係企業申報表。 九、工作規則、勞動權益與員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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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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