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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6條

營運計畫之系統設置時程及預定開播時間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工程分期設置圖並劃分工程分期區域。 二、工程設置預定時程及預定開播時間表。 三、系統工程分期範圍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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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