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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11條

省參議會開會時,議長主席,議長有事故時,副議長主席,議長副議長均 有事故時,由省參議員互選一人為臨時主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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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