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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19條

省參議會決議案咨送省政府執行,如省政府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得請求 說明理由,如仍認為不滿意時,得報請行政院核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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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