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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16條

省參議員為無給職,但在開會期內,得按照地方情形,酌支膳宿及交通費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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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