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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9條

省參議會每六個月開會一人,每次會期為十日至十五日,必要時得延長之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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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