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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21條

行政院院長對於省參議會之決議案認為有違反三民主義或國策情事,得提 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呈請國民政府予以解散,依法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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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